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
为进一步落实国家能源局《关于推进筒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实施意见》(国能法改(2015)199号)有关要戒,结合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电监会令第28号)以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承装(修、试)电力力设施许可管理及电力施工市场实际,我们制定了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》(2017版),现印发你们。
新版机具设备条件自2017年12月1日起施行,原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参考标准》同时废止。请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新版机具设备条件修改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申请表和许可审查系统,做好公示、宣传和告知工作,确保承装(修、试)电力力设施许可工作平稳有序街接附件: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(2017版)
附件
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(2017版)
第一条为规范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申请及审查依据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》(电电监会令第28号)以及电力行业有关标准,结合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管理和电力施工市场实际,制定本条件。
第二条本条件适用于全国范围内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的申请、变更、延续等许可事项。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企业在施工经管过程中,应当根据国家标准、电力安全生产等法规要求,按照工程实际需要配备与施工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机具设备。
第三条各等級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包括运输工具,杆塔组立和架线设备,绝缘油、气施工设备,压接、焊接和切割设备,测量、试验及动力设备。(详见附件1)
第四条各等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包括运输工具,线路维修施工设备,绝油、气施工设备,压接、焊接和切割设备,测量、试验及动力设备。(详见附件2)
第五条各等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施工机具设备条件包括高压发生设备,电气测量仪器,绝缘油、气试验仪器,常用仪器仪表。(详见附件3)
第六条条件中要求的各项施工机具设备应为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申请人自有,不得租赁或借用机具设备申请许可。
第七条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申请人自有的某项机具设备,如在功能上能够完全替代本条件中要求的一项或几项,申请可用此机具设备替代条件中的对应项目用以申请许可,并对此机设备的情况和功能予以说明。
第八条条件中机具设备的规格、数量均为zui低条件。在实现条件中机具设备同等功能的条件下,申请承装(修、试)电方设施许可可所使用机具设备的规格、数量可高于本条件。
第九条本条件由国家能源局资质管理中心负责解释,自201712月1日起施行。原《承装(修、试)电力力设施许可证施工机具设备参考标准》同时废止。
附件:
1.一至五级承装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机具设备条件
2.一至五级承修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机具设备条件
3.一至五级承试类承装(修、试)电力力设施许可证所需机具设备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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